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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组合名称: 生命至爱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终身男(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 险+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产品组合特点: 2.重疾保障贯穿终身(百岁),范围广泛 (男性重疾32和女性重疾33种,另有多类女性疾病) 4.健康分红,成果共享 6.主险保额递增,保障突出 7.住院报销无细分;意外门急诊经济实惠
组合利益: 生命至爱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
1.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百岁祝寿金给付: 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 3.“当年度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缴费期限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25×(保险年度-1)] 缴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25×(缴费期限-1)]
附加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9.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在被保险人年懑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其主合同的保险 金额将变更为主合同原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附加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10.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1.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女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 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若疾病确诊之日起在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其主合同的保险金 额将变更为主合同原保险金额减支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而需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从政府, 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1.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届时其保 险金额将为其基本保险金额加上无理赔优惠额。
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
2.成人保险 若投保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 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使上述合同继续有效。 3.儿童保险 若投保人身故或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 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使上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所保障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 合同周年日止。
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4.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 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 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5.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本 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本年度基本保险金额+无理赔优惠额。
利益演示:
男性客户 30岁 一类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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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名称 |
基本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 |
缴费期限 |
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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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爱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 |
100,000元 |
至100周岁 |
20年/年缴 |
3,9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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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
100,000元 |
至100周岁 |
20年/同主险 |
1,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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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0,000元 |
1年(可续保) |
1年/同主险 |
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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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
2,000元 |
1年(可续保) |
1年/同主险 |
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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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 |
1份 |
20年 |
17年/同主险 |
1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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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年缴保费 |
5839元/年 | |